營改增試點常見問題解答
信息來源: http://www.jlhswy.com 時間:2016-5-31 20:50:32
一、宜春公司注冊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如何分類?
答:試點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
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服務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申請登記。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標準以此次營改增的新政策為準。
二、宜春注冊公司對試點納稅人辦理稅控發行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答: 1、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規定:金稅盤和稅控盤的銷售價格均為490元/個,報稅盤230元/個(報稅盤可根據需要選擇購買)。技術服務單位每年每戶每套向納稅人收取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330元;對使用兩套及以上金稅盤或稅控盤系列產品的納稅人,從第二套起減半收取技術維護費。
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稅控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稅控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增值稅納稅人支付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服務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